法律顾问招标公告(第二次)(2024-JQ01ZY-F1002)(第1包)
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2024-JQ01ZY-F10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Q01ZY-F1002
三、项目概况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协议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年。
a.报价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所有服务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b.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交通差旅、保险、税金、通讯、设备、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用费用。本条未列出的费用项目,也将视为其报价已包含在上述已列出的项目费用之中。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2.项目预算:23万元 ;
3.本项目确定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在上海市辖区设有独立办事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建立独立办事机构,有固定的律师团队;2.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网站公布的注册律师数量,投标供应商注册律师数量应不少于100人。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3月29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以报名材料到达我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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