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40320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法律顾问及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1.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法律顾问及代理服务
(2)服务范围: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含所属企业)
(3)服务时间: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得到校方认可,校方有权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对于未能履行响应文件相关承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或者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导致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4)预算金额:人民币6万/年(包干使用),最高限价6万/年,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2投标人资质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当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近两年年度考核备案称职(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资格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项目负责人须有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指派律师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不含负责人)。签约后须保持团队人员固定、且以团队形式持续为受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提供证书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承诺企业本身及指派的律师在2021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2.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采购人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一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1.3招标文件获取
1.3.1报名时间及要求
2024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9:30-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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