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价格 以平等形式下采购报价最低的律师事务所。(采购上限价格3.5万元以内)。 以合同签定时间为跨度,一年内前四次出庭不另外收取服务费,第五次起每一次出庭服务费为3000元。 四、服务时间 以签定合同日期往后延一年。 五、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日期三个月内支付采购金额百分之七十,剩余百分之三十在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支付。 指派的法律顾问如未履行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每次扣除采购金额百分之五,直到扣完百分之三十为止。
服务内容
一、岗位职责 1.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单位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或进行合法性审查。
2. 对单位起草或拟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进行研究论证,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对单位重要经济建设项目、资产处置、重大招商引资、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法律论证。
4. 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5.接受单位委托代理单位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确保单位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6.对单位或单位授权的政府部门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或参与洽谈。
7.每季度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一年四次以上,协助单位进行法治宣传。
8.应聘律师应当在上述活动中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上签字并对其合法性负责。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要求
二、服务标准
1.未经我局同意,不得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交通运输领域法律事务,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2. 指派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完成委托的法律事务工作。
3. 指派律师应当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向我局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4.指派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担任与我局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
5. 指派律师对其履行职责期间获得的我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指派律师对我局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在服务到期后一个月内移交局政策法规股。
7.服务期间随喊随到,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我局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
备案要求说明
其他要求说明
无
选取中介方式
竞价选取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3-25 17:30:00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