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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学物质毒性检测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毒急救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核辐射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 招标预算:8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8万元

三、项目服务期限

壹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项目采购内容

综合性法律服务,具体如下:

1.负责办理、解答医院交办的有关法律事项,能为医院提供坐班服务,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半天);

2.协助医院各类合同(协议)的谈判、起草、修改、审查等工作,以及草拟、修改和审查有关法律文本文件;

3.参加医院召集的会议,讨论研究本单位日常事务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4.对医院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等事项进行法律风险分析,参与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5.协助医院制订或完善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对医院章程、各项规章制度等进行梳理,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意见。

6.参与解决医院各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医闹、劳务纠纷等)的谈判、协商、调解,草拟和解协议书、调解书等文书,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7.配合医院进行医疗安全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各种医疗知情同意书、风险告知书等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对诊疗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规范医疗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的书写;

8.接受医院委托,代理医院参与诉讼、仲裁、行政争议和复议等法律事务;

9.协助医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度不低于2次的全院普法培训会;

10.提供新的政策、法规信息,提示法律风险;

11.以律师催告函等形式协助医院催收欠款;

12.协助医院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12.医院交办的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3.其他优质服务;

14.在委托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年检记录合格,在南宁市内有办公地址;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

3.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行业协会行业处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利益冲突条款:律所严格遵守关于利益冲突的规定并承诺:在招标报名之前,不存在以采购人为诉讼或仲裁案件的对方当事人的情形;且将不在诉讼、仲裁案件中担任采购人的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9.承诺在服务期期间,严格遵守《律师法》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医院业务秘密及个人隐私。

七、报名材料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按照标准内容及文件格式准备的投标材料(见附件);

5.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一正本两副本),有效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报名时需在资料上留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否则报名无效。

八、报名期限

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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