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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学院某校区房屋质量问题司法诉讼服务采购招标(第1包)

  • 招标单位:某学院
  • 招标预算:20万元

校区房屋质量问题司法诉讼服务采购招标公告(2024-JLPFNJ-F4006)(第1包)

某学院某校区拟以快捷询价方式组织校区房屋质量问题司法诉讼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校区房屋质量问题司法诉讼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PFNJ-F4006

三、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对于校区房屋质量问题,拟采购符合标准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法律服务,被采购律师事务所需接受采购需求方委托,以代理人身份参与本案全过程,并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调查取证、案件分析、咨询论证、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

(一)服务清单、技术要求、服务标准

1.根据委托方要求向被告发送律师函;

2.根据案情需要,就诉讼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代表委托方提起诉讼、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得到委托方同意后与被告进行调解或和解

4.代表委托方参加二审诉讼程序(如有);

5.申请强制执行(如有)

6.律师有义务解答委托方在司法诉讼中的法律方面疑问;

7.律师需要充分理解委托方的诉求,围绕委托方的目标进行诉讼;

8.律师服务期间与委托方有良好的沟通,信息反馈及时;

9.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委托方提供科学、合法的建议;

10.对委托方保持独立性,不能受任何第三方影响;

1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保守秘密。

(二)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日至案件执行程序结束(执行程序结束时间以法院出具的裁定文书为准)。

(三)服务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甲方指定地。

(四)售后服务要求

报价方接到需求单位服务要求后应当在2小时内响应,应在12小时内根据要求服务,最迟不超过24小时。

(五)知识产权和保 密要求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验收方式

案件执行程序结束(执行程序结束时间以法院出具的裁定文书为准),按照规范要求向需求单位提交诉讼全过程资料等。

(七)经费结算方式

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中标价的50%;剩余费用于案件结束收到法院执行裁定文书、律师事务所提交发票等结算资料后10日内付清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系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

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代理律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许可证》;代理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年以上;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历,有代理维权成功案例;从事律师期间,未受到任何有关律师执业方面的处罚。

六、公告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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