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二次)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ZB-202402T-07-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农工商联合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代理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农工商联合公司诉讼案件(案件数共1件),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北京市期阳区管庄农工商联合公司委托,担任案件代理人、代为办理财产保全事宜、提出实现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农工商联台公司权利最快、最有利的方案、提出举证建议、代为收集,提交证据、代为参加证据交换、质证、庭前调解、出庭、申请执行等一切诉讼程序、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及时向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农工商联合公司报告案件进展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参选人为有能力向比选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有完成本项目工作的能力:
2.4、参加改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6、律师事务所指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人员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2.7、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2.8、参选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尖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2.9、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18日09时30分到2024年03月21日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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