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农垦浩特陶海农牧场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根据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及公司年度法律事务工作指标,本着“公开、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浩特陶海农牧场有限公司拟通过比选的方式聘请一位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比选公告如下:
(一)解答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参与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为公司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为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专项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及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六)提供与公司运营和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七)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举办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训。
(八)接受公司专项委托后,担任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代理人;
(九)对于公司竞争对手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上发布的任何诋毁、贬低公司的传播行为,须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必要时通过起诉等方式挽回损失;
(十)按照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相关规定,以及《二级公司“三会”法务评估工作方案》要求,订立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完成公司“三会”法务评估工作。
服务价格不高于5万元/年,最终价格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级,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8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熟悉企业经营特点,对企业法律需求理解深刻,能够提出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能够坚持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拥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专业领域业绩优异者,择优选择。
(一)律师事务所营业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含法律服务类)
(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