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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预算:28万元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常年法律顾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8日10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802-244203067HLL

2、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8万元

4、采购需求:为做好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法治工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做好各项生态环境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办理其他涉法涉诉涉复议等法律事务。

5、服务期限:从2024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2投标人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2、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2.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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