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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 招标预算:3.8万元

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4-10899),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38000元(不含税),拟中选1名参选人。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法律服务。服务地点:衡水市,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序号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1其他咨询服务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为38000元/服务周期(不含税)。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并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2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参选,否则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参选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参选,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多个分所参选,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2.3参选人须至少具备10个自2022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类法律顾问服务(不含单项诉讼)实施经验。证明材料:框架协议(含附件)、单一项目合同(含附件)中须包含法律顾问等内容、字段。

(1)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复印件(框架协议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缺一不可,日期、实施经验个数以框架协议为准;

(2)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日期、实施经验个数以合同为准;

2.4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律师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选人须为本项目指派不少于2人的律师团队;

(2)参选人须为本项目指派2名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以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所标示的年度开始算起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证明材料:需提供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2023年11月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2.5参选人须承诺自接到比选人通知后2小时响应服务。

2.6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25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25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25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9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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