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
1.2 项目采购方: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1.4 项目主要内容:
1.4.1 本项目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成交单位,为采购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4.2 服务期限两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 报价方资格要求
*2.1 响应谈判文件、参加报价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2 报价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 报价方业绩要求:报价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 报价方指派顾问律师要求:报价方指派顾问律师为采购方所属律师,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五年及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其中执业经验至少应包含与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加盖公章)
3 谈判保证金及缴款注意事项
3.1报价方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须缴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整,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属无效报价文件,将不予开标。
3.2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拒不履行签订合同,我司将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并顺延第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除出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及成交供应商外的报价方谈判保证金,我司将在项目成交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3.3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到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款。
3.4请在银行转账“用途”一栏中写明“ 项目名称+谈判保证金”字样。
3.5谈判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海发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0373001040009422 开户行:农业银行新阳支行
注意:谈判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以上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3.6谈判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10:00。
4谈判报价文件要求
*4.1报价文件要求装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须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4.2报价方递交的报价文件为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并装订成册,正副本应分开装。密封提供一份电子文档( U盘)。电子文档是报价方上交的加盖报价方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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