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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单位追缴款项法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第1包)

  • 招标单位:
  • 招标预算:30万元

某单位追缴款项法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2024-JLNWHB-F3001)(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追缴款项法律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NWHB-F3001

三、项目概况:

1.项目预算:300000.00元;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服务费包括:基础费用+风险代理费,基础费用最高限价:5万元,风险代理费报价最高限价:胜诉执行标的总额的8%(风险代理费用根据最终实际执行回款金额结算);总费用最高限价:30万元。

3.采购需求:某部“双江农场联合生产项目”及窗帘采购项目中出现的资金追缴,由于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现需采购一家律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追款策略、设计规范的追款流程以及有效地管理案件进展。为采购人提供追缴款项专项法律服务,包含诉讼服务、调查取证,代理一审、二审、执行、再审、重审阶段,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邮寄费等不再另行收费。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收到追缴款项之日止。

5.服务地点:云南省临沧市,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

6.本项目确定1 家供应商成交。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供应商须为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成立,取得经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项目负责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A证。

(六)报价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投标人管理系统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plap.mil.cn/(提供注册成功后的网页截图)。

(七)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者,于2024318日至2024322日,每日上午0900分至1200分,下午13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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