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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学校
  • 招标预算:5万元

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比选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学校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学校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一名。

2.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3.本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额:每年人民币50000元。

4.费用支付:乙方按照合同提供相关法律顾问服务,甲方确认无误。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比选报名

(一)供应商报名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体如下: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采购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二)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并免费领取比选文件。

三、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1.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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