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ZB-ZCFW-2024-01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3-2024-00313
3、项目名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0(万元)
6、最高限价:40(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包名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区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采购需求: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区法院值班工作,协助法院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完成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引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害人申请法院司法救济,承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2包名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区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采购需求: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区检察院值班工作,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案件处理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完成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参与认罪认罚工作等法律援助相关工作,承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3包名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江汉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采购需求: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江汉区看守所值班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案件处理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完成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参与认罪认罚工作等法律援助相关工作,承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4包名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本部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采购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调处、法治宣传等服务,协助指引涉外法律咨询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人进行综合考评,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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