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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法务服务法律顾问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招标预算:8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GP-2024-B-071

项目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法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合同审查类法律咨询服务;人民币:8.6万元

第二包:合法性审查类法律咨询服务;人民币:8.6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四)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六)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至2024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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