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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 招标预算:2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GJ-C2024-0014 

1.2 项目名称:2024年江宁分局专项民事诉讼法律服务采购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1.5 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采购需求:根据2024年度工作安排,因项目民事诉讼案件办理需要,为保障该历史遗留土地收储与出让项目矛盾争议顺利化解,现开展该专项民事诉讼案件办理法律服务采购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代理专项民事诉讼案件开始至结案。

1.8 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宁财购通〔2021〕5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如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应同时提交总所授权文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3.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四、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获取采购文件

5.1 时间: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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