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聘请法律顾问询价项目招标公告(2024-JL13(02)-F4016)(第1包)
某部聘请法律顾问询价公示
一、项目名称:某部聘请法律顾问
二、项目编号:2024-JL13(02)-F4016
三、项目概况: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单位为期1年的法律顾问,预算金额12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2万元(人民币),负责为本单位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审查对外签署合同、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起草相关协议等工作。
四、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报价方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外资或合资企业报价。
(五)报价方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报价方为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单位,且近3年内没有受过律师协会处分或税务调查。报价方隐瞒上述情况参加本次谈判,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参加谈判资格,并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年 3月 14日至 3 月 19日(08: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