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浙江新能2024-2025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人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采用公开询价、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采购。
1.1 为公司项目投资、运营、设备采购、销售、加工、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前期(包括项目收并购重组)等业务领域提供法律服务,为公司及员工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
1.2 起草和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件;
1.3 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政策支持;
1.4 应邀参加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或谈判,起草会议记录或纪要;
1.5 根据公司需要,参加公司有关会议,起草会议决议与纪要;
1.6 协助公司起草、审核和修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等规章制度;
1.7 纪检审计风控、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风险防范,为办公后勤、物资采购,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纠纷、人身伤害,听证、仲裁等业务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律师函,为疑难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等;
1.8 为公司的涉外项目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询;
1.9 为公司的投融资提供日常法律服务;
1.10 根据要求开展法律培训活动,每年免费协助开展法律培训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1.11 根据要求协助开展依法合规法律风险排查工作;
1.12 根据公司采购工作要求,为相关决策机构提供采购等方面的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列席招投标会议提供法律支持,对招投标等采购文件、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对供应商、服务商等合同相对人进行资信调查,对采购相关异议、投诉和纠纷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处理及其他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的招投标法律服务);
1.13应邀参与浙江新能股东会、董事会并出具法律文书、协助草拟会议纪要;审核浙江新能为参控股企业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准备的会议材料的合法性;
1.14 根据公司的要求,开展常年法律顾问的其他工作。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报价人须为浙能集团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成员。
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为5家上市企业或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须提供服务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应当能够清晰体现合同服务范围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完整签章及日期)。
(2)项目负责人须是律所合伙人。
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四. 询价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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