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东方上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2023年案件诉讼代理服务
1.2项目编号:2302-PS2023090812547
1.3采购内容:案件诉讼代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
1.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案结
1.5服务地点:上海市及案件涉及区域
二、采购文件获取
2.1请于2023年09月11日16时00分之前登录中化能源电子采购平台领购电子版采购文件。领购方式为:潜在供应商需登录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
(https://scm.sinochem.co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根据项目编号,网上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
2.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2.3为了便于采购人及时准确地核实报价人的采购文件费是否到账,报价人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依次注明:项目编号后四位、用途和报价人名称,如“000X采购文件费AAA公司”,并将转账记录扫描件上传至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
https://scm.sinochem.com)或将采购文件费付款证明材料放置响应文件中,若报价人未提交采购文件费付款证明材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三、响应文件递交
3.1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16时00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
3.2递交方式:
3.2.1线上递交。报价人需登录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网上提交盖章签字扫描版。
3.2.2线下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须密封后快递邮寄或送达至以下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凌海路918号财务部钱苏文(021-58644049/15802173538)。
四、评审安排
4.1评审时间:2023年09月11日16时00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2评审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凌海路918号(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有能力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专业资质要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许可证;
注: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2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注: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2)提供近2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审计报表,或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之年开始算)。
5.3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近2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项诉讼代理服务等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合同范围、金额页、签订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如果上述合同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信息,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5.4人员要求
(1)拟承接案件代理律师执业需5年以上;
注: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5信誉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5.6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若达不到以上6项全部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