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呼伦贝尔市水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呼伦贝尔市水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水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QT304524030235
3、采购内容:呼伦贝尔市水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6、技术标准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审查及完善采购人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起草、审查、修改采购人的有关业务合同;为采购人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及法律论证;参与采购人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制定法律对策;协助采购人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各种操作程序;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协助采购人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接受采购人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应采购人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为采购人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接受采购人委托,就采购人的重大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对第三方进行资信调查,出具资信调查报告(供应商已接受委托的其他第三方除外);为采购人代办公证、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不动产抵押或交易手续等法律事务;为采购人进行涉及法律方面事务优化改造设计、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制作系列法律文书、代办相关法律事务;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申诉、行政复议等案件,参与调解纠纷;办理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及标的额巨大的商务谈判等。
7、服务期:3年。
8、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6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依法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
4、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如供应商为自然人,无需提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03月12日至2024年03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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