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进行采购。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采购编号: 浙鼎峰招[2024]033号
2.采购项目: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非政府采购)
4.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160万元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3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3月12日-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8:3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不接收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异议)。
6.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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