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4-3 | |||||||||||||||
2、项目名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2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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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4-3;项目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4)0004号; 本项目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本次共一个标段,服务周期:2年,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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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2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2)依据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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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主办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书;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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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3月12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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