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JLWLGD-F3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LWLGD-F3001
三、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年度满意度90%以上,续签第二年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2年)
备注:成交供应商数量:2家,年度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每家10万元
服务地点:北京市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10万元/年/家;
3.最高限价:10万元/年/家;
4.本项目第1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最近一个年度年检。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3月18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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