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信访大厅法律援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YDQ2024-00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信访大厅法律援助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0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信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洛阳市信访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洛阳市信访局要求,就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洛阳市信访局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积极处理洛阳市信访局涉诉案件,为洛阳市信访局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并结合群众诉求热点,根据洛阳市信访局需要,安排有针对性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信访大厅法律援助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信访大厅法律援助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03月 11日 08时 30分到 2024年 03月 15日 18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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