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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  项目概况与供货范围

1.1  项目编号

  TFJK-FW-GKJT-24-0003

1.2  项目名称

 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1.3  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工程建设范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起草合同模板或合同范本,或就合同模板或合同范本出具法律意见;就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产权流转、资产处置等问题,解答法律咨询、提出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重大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对经营管理及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分析、论证、调查,出具法律意见;对可能进入争议解决程序的案件做诉前分析或咨询答疑;参与重大项目的磋商、谈判、论证,根据要求出具相关报告或法律意见书;就已经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非诉谈判、协调、调解,发表律师意见,根据要求出具律师意见书;协助制订员工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承担具体的法律实务知识培训工作,并开放举办的所有外部业务培训和有关联的内部业务培训;根据公司委托,授权发表声明、律师函;其他日常经营的法律咨询服务

1.4  质量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5  交货/服务/工程地点:

北京市

1.6  交货期/服务期/工期:

1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业绩要求:有为国资背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提供合同首页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

3、信誉要求:执业律师数量、素质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执业律师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执业道德;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具备综合的法律服务能力。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精通国有公司规范运作、资产处置、投资并购、公众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国资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国有公司运作、投资、资产整合和剥离、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和央企监管等服务经验(提供合同首页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的律师,并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可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被行业协会采取监管措施期间;被认定有拖欠劳务费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中核集团、同方总部禁止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名单和黑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200人民币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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