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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15万元

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选聘13.5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GZZB-2024-00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选聘13.5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贵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国资营运公司拟于2024年注册并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最终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复为准。债券类型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或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统一注册,分期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最终以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为准。现需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本次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出具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并负责处理债券申报发行中的其他法律事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选聘13.5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选聘13.5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证照要求: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厅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分所参与竞谈的,须提供总所授权文件(一个总所只能授权一个分所参与)。

3.2资质要求: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3.3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在金融市场融资业务的法律服务工作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或法律意见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分所参与竞谈的,应提供分所的业绩,总所的业绩不予认可。

3.4服务团队要求:拟派成员不少于3人(含团队负责人),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其中团队负责人须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执业年限以取得律师执业证为准。

3.5信誉要求(1)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无因谈判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未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近三年(2021年-至今)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严格遵纪守法,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需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1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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