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服务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XJSH/FW2024-01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服务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支撑、法律保障以及合同审查、项目管理法律咨询、法律法规培训及其他法律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服务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新丝路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服务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预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具有律师执业证。
3.凡参加木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6日11时00分到2024年03月08日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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