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2023年关于某公司逾期贷款诉讼代理律师采购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HFBJFSCG2023030047-1
三、项目说明:
近期查询到我行授信客户某公司发生两笔被执行信息,经与企业实际控制人及财务负责人沟通,称被执行案件源于小股东在浙江的抵押物贬值,贷款无法归还逾期,抵押物已查封,现正在和解谈判过程中。
鉴于借款人已有诉讼、贷款逾期、股权质押、以及抵押物查封情况,为积极把握有利时机、实现尽早控制和化解风险、保全我行债权利益,拟对该授信客户启动诉讼流程,拟聘请律师代理我行对相关付款义务人采取法律措施。
具体信息详见本项目磋商性文件。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9月12日18:00前(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
(1)电子版:供应商将加盖印章的PDF版本投标文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jiangdandan@hfbank.com.cn。
(2)纸质版:正版一份,复印版一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投递(收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C座,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联系电话010-58932454)
供应商应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C座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恒丰银行官网、恒丰银行采购管理系统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一)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恒丰银行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联系招标人获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二)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三)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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