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三(600MW) 350MW法律顾问服务人工费(6%)询价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4-03-0-00839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包三(600MW) 350MW法律顾问服务人工费(6%)询价项目,采购人为:北方电力包头第三热电厂,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包三(600MW) 350MW法律顾问服务人工费(6%)询价项目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物料组名称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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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C71602024030001 | 350MW法律顾问服务人工费(6%) | F0101011 | F0101011 | 350MW法律顾问服务人工费(6%) | 1 | 件 | 个 | 5050600195/350MW法律顾问服务人工费(6%)/个// | 2024-03-06 | 2024-12-31 | 2024-03-31 | 2024-12-31 | 2024-03-31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未成为合格供应商的,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须通过华能集团或二级单位组织审定,成为合格供应商,并按照参与业务的权限提供采购服务。)
(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 专项条件:
1、资质要求:报价方必须同时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度检验记录须在有效期内)和提供10名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专职律师证(且在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有效期内),提供以上资格证的原件扫描件,不满足为不合格。
2、业绩要求:报价方必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执业经验1份或代理债权、债务纠纷并胜诉的相关业绩3份,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盖章页、项目内容和实施范围及主要条款页)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为不合格。
3、其他要求:报价方必须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系统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且在北方公司法律服务商库备案。报价方固定指派的顾问律师不得少于1人,指派的律师为(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上,2021年以来从未因执业活动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提供司法厅相关截图证明或相关部门、协会出具的证明),提供以上要求的原件扫描件,不满足为不合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2024年03月09日16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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