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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控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武汉地铁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武汉地铁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武汉地铁控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国内询比,现发布询比采购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选。

采购人:武汉地铁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武汉地铁控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项目概况:

武汉地铁控股有限公司拟公开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询比范围:武汉地铁控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工作内容:为采购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且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项目团队。

(一)法律咨询论证

1.针对采购人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调整、合并新设子公司等事务,提供法律可行性论证分析意见。

2.应采购人邀请,列席采购人支委会、董事会、招标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对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分析论证意见。

3.为采购人经营决策、一般性经营业务提供法律分析与论证意见。

4.参与涉及项目的维稳事件处理,就对话或上访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处理意见。

5.为采购人员工提供个人法律问题咨询服务。

(二)项目谈判与合法性审核

1.参与经济项目谈判,协助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2.草拟、修改、审查采购人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文件。

3.参与起草、修订、审核采购人人事、财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重要决策、公司章程等文件,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

(三)法律纠纷处理

1.协助采购人进行非诉法律纠纷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代写律师函、律师函回复、参与涉及采购人的听证、复议、信访投诉、讨薪、劳动人事非诉纠纷处置、协助执行处置等。

2.服务期内,每年免费为采购人代理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1件(具体案件由采购人分配)。

(四)普法培训宣传

1.协助采购人对公司管理层及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免费为职工提供私人问题的法律咨询。乙方每年无偿为采购人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律培训讲座。

2.收集整理对采购人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就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对采购人的经营影响,向采购人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资料汇编或书面法律分析报告。

(五)协助采购人开展法务体系建设和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六)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法律顾问事务

四、标段划分:本次询比共分为1个标段。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服务期:3年(2024年-2026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未能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考核,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且采购人无需支付违约金。

七、参选人资格要求如下:

1.参选人须在武汉市注册或在武汉市设立分支机构,且在武汉市有常驻办公场所,成立10年(含)以上;

2.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如为分所申请的应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

3.业绩要求:参选人在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期间内项目团队至少完成过以下一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业绩:

(1)市级(及以上)国资委下属一家企业或其下属一级的全资、控股子公司;(2)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3)市级(及以上)国家机关(含人大、政协、政府等)或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材料中包含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

4.拟派项目团队要求: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须为高级合伙人,应执业10年(含)以上,且具有国企或国家机关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人的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中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拟派项目团队的执业律师应至少执业5年(含)以上;

5.参选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提供相应声明函格式自拟);

6.参选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参选人及项目团队成员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有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记录的参选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报名;

7.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限一家单位报名(按递交报名资料登记的先后顺序,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得分包与转包(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八、报名方式:

(一)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携带参选申请书(格式自定,格式中应有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有效的营业执照(可以为三证合一后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参选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网上失信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记录截图(或信用承诺书)、参选和中选后不得分包与转包的承诺书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同时将以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作为资格证明申请文件(每页加盖参选单位公章)递交代理。

(三)参选人在代理处核验报名资料并按询比采购公告要求递交资格证明申请文件,方可视为有效报名。

九、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8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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