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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 招标单位:南通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
  • 招标预算:1万元
南通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7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ZRNT20230587

预算金额:1.8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作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学校将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供应商履约金的重要依据。参照南通市政务中心服务类招标文件精神,合同先签订一年;如供应商服务质量高,学校满意程度高,可以采取1+N年[N≤2]方式续签合同。

二、采购文件内容:

详见附件,请仔细研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参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支机构,并具有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参选人拟派的本项目服务人员均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社会形象和信誉较好,近五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并提供截图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南通市范围以外的响应单位,中标后须提供在南通市范围内设有常设服务分支机构(要求分支机构具有执业资格),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人员的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5.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

四、比选公告期限

自比选公告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之日起3日。

五、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开启时间、地点

1.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1004;

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开始时间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联系方式:15006287999。

2.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10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开启

时间:2023年 9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10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本次为该项目第二次采购。届时如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视情改为现场竞谈等其他方式采购。

项目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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