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黑龙江省鑫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甘渡口赔偿案件律师诉讼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采购编号:XA-2024-004)进行询价。
一、采购内容:富甘渡口赔偿案件律师诉讼服务机构选聘
二、采购预算: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将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截图)。
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截图)。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注: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报价包括为完成黑龙江省鑫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甘渡口赔偿案件律师诉讼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所需的各种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报价以元为单位,报价为含税含差旅费,并提供增值税发票。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总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服务期限:根据相关法院开庭时间要求及实际判决日期确定。
七、付款方式:在有关法院进行案件判决后,取得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法有效且准确无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款。
八、询价响应函:见附件。
九、递交询价响应函截止时间及相关要求
1.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03月06日00时00分。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7日00时00分。
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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