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BCGJH2024003
项目名称: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每期产品预算金额5.1万元,若在服务期内同一家公司同一年度发行同一品种债券数单的,则第二单按基础价的9折收取,第三单按基础价8折收取。若折价单跨年度且各信息需更新的,则按新业务计价。二年服务期内总费用约1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每期产品最高限价5.1万元,若在服务期内同一家公司同一年度发行同一品种债券数单的,则第二单按基础价的9折收取,第三单按基础价8折收取。若折价单跨年度且各信息需更新的,则按新业务计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选聘律师事务所服务期限为二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取得司法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4.投标人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行业内良好信誉;
5.已办理相关的执业责任保险,且保险责任在有效期内;
6.律师事务所已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备案;
7.投标人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8.具备各类债项、融资工具发行的业务资格;
9.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未因债券融资服务受到证监会查处或限制从事证券法律服务的情况。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律师事务所的总分所资质、业绩、规模、人员等可依法合并使用。
(二)团队律师资格要求
1.投标人选派的服务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主办律师一名,派驻律师一名,派驻律师须每月至少3-4天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团队律师均执有《律师执业证》,已通过了最新一期律师年度考核备案,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投标团队主办律师应当具有20年以上从业资历(计算起始时间以律师执业证号注明的时间为准),擅长国有企业运作、公司投融资、证券发行承销等业务服务,具有担任政府或国企法律顾问经验。
3.投标团队派驻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金融机构工作经验(计算时间以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缴纳的社保权益证明时间为准),擅长公司投融资、证券发行承销等业务服务以及相关非诉讼法律咨询业务;
4.投标人能够按照采购需求组建一只具有较强专业能力、服务能力和良好服务态度的投标团队。投标团队之主办律师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5门或以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5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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