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WCF-24016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签订采取 1+1+1方式)即:每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项目的实际执行情 况以及定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方面决定是否执行下一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 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约。每年的采购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为准。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结算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和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新成立的企业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的律师应为专职律师,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
5、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9、弃标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再次采购活动;
10、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3日 至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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