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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部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延期及补遗公告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某部
  • 招标预算:45万元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L13(03)-F30363

三、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45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有稳定住所地,注册年限超过5年;

2.行业处罚情况:近5年内,未被有关征信部门列为失信名单,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特别提示:

1.我单位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2.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调整为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或律所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8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