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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及案件代理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及案件代理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比选

本比选项目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及案件代理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zb-06-2024-B0293),比选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及案件代理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类

序号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单价最高参选限价(含税)

权重

产品名称

技术要求

1

主任律师

2200/小时

15%

其他咨询服务

详见技术规范书

2

主办律师

1700/小时

15%

3

助理律师

700/小时

10%

4

法律意见书

2000/

15%

5

普法培训(3个小时以内)

5800/

15%

6

合同模板(合同附件不单独计算)

1600/

5%

7

疑难合同审核

1800/

5%

 

案件代理服务类

序号

案件代理服务

单价最高参选限价(含税)(每个审级)

权重

产品名称

技术要求

1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7300/

10%

其他咨询服务

1、同一案件进入二审、再审(包含发回重审)、仲裁进入诉讼程序的,该阶段费用减半收取。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费用上浮20%

2

知识产权纠纷

8300/

7%

3

劳动争议

7800/

3%

说明:

1)本项目为不带量采购,预估采购金额10万元(含税),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比选,本次框架比选标的为比选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比选人向参选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参选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参选人应书面告知比选人,并退出本项目比选。

2)分包和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和份额。

3)框架协议执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1231日。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法律顾问服务及案件代理]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甲方就再次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及案件代理]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④本协议份额执行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①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法律顾问服务及案件代理]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甲方就再次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及案件代理]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④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参选限价,单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参选人任一参选报价高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应为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执业单位,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6)参选人在所属司法局完成考核年度为2022年度的年检,提供司法局出具的年检记录证明材料扫描件。

7)参选人及在册律师与比选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为比选人服务期间不得为除电信集团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外的其他运营商提供相类似法律服务,出具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8)参选人须为本项目拟派仅为3人日常法律顾问团队,团队人员包含1名团队负责人、1名主办律师、1名助理律师,团队人员均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团队负责人须为主任律师或合伙人。参选人须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对应团队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及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311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须同时提供第三方为参选人相关人员代缴协议或相关证明)。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3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3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3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238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32830分至202434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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