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商选聘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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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商选聘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开展询比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AHSTSQZAJR202680304/0773-2640GNAHFWQT2954
2.项目名称: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业务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商选聘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5.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对目标企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出具对债转股目标企业的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为
中安资产公司拟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提供参考依据,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范围主要为:
核查目标企业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主体资格与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决议、主要资产与知识产权、重大合同与债权债务、诉
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劳动用工与社保、税务合规等情况,并出具尽调报告,明确影响债转股实施的重大法律障碍及风险处置建
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7.服务期: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出具并经验收合格之日止。
8.项目预算:不超过90000元(大写:玖万元)人民币。
9.项目类别:服务类
10.本次服务费用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包含完成本次法律尽职调查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差
旅、通讯、资料、税费等一切费用)。付款方式为尽调报告出具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及服务团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已
通过上年度考核;(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提供承诺函】
1.3在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在业界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提供承诺函】司司司
1.4选派的服务律师应当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团队负责人或主办律师中至少有1人具备合伙人资
格;(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5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处分等;【提供承诺
函】
1.6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等;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本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函】
1.7服务团队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同时不存在为采购人利益冲突方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选派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股权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能力和经验。【需提供
如代理合同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3.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2合格供应商须不在采购人及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客户名单目录内且不在响应禁止期限内;不在采购
人年度供应商综合评价不合作单位目录内且不在响应禁止期限内。
三、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1】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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