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新立街道四合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E1200001051003926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东丽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东丽区新立街道四合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聘请法律顾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3926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1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四合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东丽区新立街道四合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聘请法律顾问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四合庄村。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001)东丽区新立街道四合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聘请法律顾问项目,标段内容:东丽区新立街道四合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聘请法律顾问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4计划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或2026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2026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及被授权人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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