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分公司房产争议处置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HJZB2026091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丹东分公司房产争议处置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19万元,招标人为辽宁新华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丹东分公司房产争议处置法律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丹东分公司房产争议处置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丹东分公司房产争议处置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依法
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1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指派承办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须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
书,具备房产类、合同类纠纷案件办理实务经验。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询比采购活动。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本项目服务。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6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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