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金实新材料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追偿建设单位欠款法律专项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高新金实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青岛高新金实新材料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追偿建设单位欠款法律专项服务以询比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SS20260769-QDB023
项目名称:青岛高新金实新材料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追偿建设单位欠款法律专项服务
最高限价:非诉讼方式清收回款费率1.5%,诉讼方式全过程清收回款费率2%。
采购需求:青岛高新金实新材料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追偿建设单位欠款法律专项服务,欠款总额暂定1237万元,主要包含通过非诉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律师函、调解等)收回款项、通过诉讼方式(包括立案、审判、执行等全过程)收回款项两种方式。项目采用代理费率报价。法律服务费=实际收回到账金额×中标代理费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律师服务机构。
2.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代理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3.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企业关联、股权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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