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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 招标预算:18万元

1.项目名称: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FJSXZB2026134-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0元
采购包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800元
品目号:1-1
标的名称: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法律服务
数量(计量单位):1(年)
标的金额(标的最高限价,人民币):180000元
简要需求或要求:提升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质效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1
报价内容: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法律服务
计量单位:年
报价单位:元
最高限价:180000元
价款形式:总价
报价说明: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报价明细要求: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年元180000元总价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
 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在其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即第二章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的“(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表格中序号3至序号8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②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在其首次响应文件中按第五章规定的格式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③纸质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承诺函(若有)应为原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发售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发售)期限,则文件获取(发售)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3获取地点及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发售)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①供应商可于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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