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委托法律服务招标公告(2024-JQZCFT-F3003)(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诉讼委托法律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QZCFT-F3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诉讼委托法律服务 |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 技术要求 |
北京市丰台区、山东青岛、河南新乡指定的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 件执行完 成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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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最终款项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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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最近一个年度年检。
2.近3年以来,未受过任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律师行业协会的处分。
3.指派律师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②获得律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③在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 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11日(08:00—11:30, 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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