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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膳食管理中心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 招标预算:21万元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膳食管理中心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3

各(潜在)供应商: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对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膳食管理中心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询比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0809-26405GZQ303018601

医院采购编号:ZH2026FN0088

二、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膳食管理中心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1.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膳食管理中心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全部人员安置工作。如发生劳动争议需法律服务的,服务期顺延至本项目所涉全部潜在劳动争议(含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终结之日止。

员工安置服务最高限价:21万元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费最高限价:6.5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2.合同履行期: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3.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至2025年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响应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外包:(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已购买本次公开询比文件。

8.本项目在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后,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目录进行定点议价,成交供应商需在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与本项目成交价相同。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内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的账号状态正常、可正常使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已经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法律服务完成注册的截图,服务区域至少包括广州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同属一个总公司的多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如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则该总公司以及该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如同属一个总公司的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则这几个分支机构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公开询比采购文件领购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10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领购公开询比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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