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法律合规服务2026年度法律合规服务
(2026年度法律合规服务)(2026年度法律合规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DF26D-XB-FW-00892-01)
XXXXXXX:(被邀请单位名称)
(2026年度法律合规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1次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法律合规服务
1.2采购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2026-2029年度法律合规服务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1.7其它(如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6-2029年度法律合规服务
2.2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3年(起始日期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服务期间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单方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作方。
2.3建设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服务标准:详见技术任务书
2.5付款方式:*费用由甲方(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乙方(成交人)直接结算,具体结算方式:
(1)本项目按半年度结算。
(2)法律合规服务费:自服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结算一次(即每6个月为一个服务费用结算周期),乙方应在每个服务费用结算周期届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与应结算费用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市内公务交通和差旅费:每6个月集中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与前列法律合规服务费的结算周期相同),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上半年服务团队人员实际发生的市内公务交通和市外差旅费(差旅费参考采购方标准执行,甲方仅承担交通费、住宿费和其他与差旅目的密切相关的其他必要费用,不包括出差补助),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供应商增值税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不接受乙方员工个人开具的差旅费报销发票,差旅费发票须由乙方开具,并统一按结算周期报销。
2.6资金共管:否
2.7其它(如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审现场查询内容,如评审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评审时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系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分所报价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总所授权文件。
3.1.2业绩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启当日)具有1个类似为金融机构服务案例含“诉讼服务”的业绩且合同金额50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一)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首台套”)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批次、版次)的整机装备及核心部件、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报价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二)非首台套参与报价的,合同具体要求如下,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合同真实有效,涉及保密情形或为开口合同等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第一章
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注:
1.上述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本项目指:服务于本项目所有团队人员)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与前述对应)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即2023年-2025年不得连续亏损(至少1年盈利)。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3年中任意1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采用联合体方式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包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3)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4)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5)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16)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7)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8)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19)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2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注:第(12)-(17),以评审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3.1.6其他要求: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3.3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包件中的1个包件报价,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且为首次参加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p.dfmc.com.cn/)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免费注册,手机CA(标证通)可同步办理。若供应商未及时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注册并取得手机CA(标证通)的供应商可忽略本步骤。
4.2供应商在2026年10月13日23时59分至2026年10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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