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11门店、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07门店及咸嘉湖景区沙滩乐园特许经营合同法律诉讼服务项目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11门店、焰火广...
| 项目名称 | 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11门店、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07门店及咸嘉湖景区沙滩乐园特许经营合同法律诉讼服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JJCG-202600067 | 采购人 | 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
| 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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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11门店、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07门店及咸嘉湖景区沙滩乐园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法律诉讼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1.采购 条件
现就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11门店、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07门店及咸嘉湖景区沙滩乐园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法律诉讼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竞价。
2.项目概况
2.1 采购项目名称: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11门店、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07门店及咸嘉湖景区沙滩乐园特许经营项目合同法律诉讼服务项目;
2.2 项目地点/履约地点:长沙市;
2.3 项目基本情况: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现对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11门店、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07门店及咸嘉湖景区沙滩乐园特许经营项目3家商户因长期拖欠租金事宜提起诉讼。累计欠款总金额(含违约金)约146.85万元。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通过公开竞价程序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代理服务,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
①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11门店位于长沙市橘子洲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11门店,商户欠款金额约5.14万元;
②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07门店位于长沙市橘子洲焰火广场中段水景屋B07门店,商户欠款金额约2.62 万元;
③咸嘉湖景区沙滩乐园特许经营项目位于咸嘉湖景区北岸沙滩及周边绿地区域地块,经营面积为17971.6平米。商户欠款金额约139.09 万元;
2.4 合同包划分:/;
2.5 最高限价:代理服务费率上限为15%(含税,税率6%),目前三个商户欠款总金额约146.85万元;
2.6 工期要求/服务期要求/交货期要求: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含反诉)一审、二审、重审、再审、执行等案件完结之日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
2.8 代理模式:全风险代理(不计基本收费),根据案件最终执行回款金额*所报费率结算律师服务费用。
3.采购范围
服务内容包括一审诉讼、二审诉讼(如有)、再审审查及再审审理(如有)、再审发回重审(如有)、执行等全部诉讼阶段。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
4.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R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执业许可证。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分所参与竞价的,须具有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企业资质:R不要求。
(3)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R不要求。
5.2 入围业绩要求:
5.2.1 企业类似业绩:R不要求。
5.2.2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R不要求。
5.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比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竞价项目竞价。
5.4其他/。
6 .竞价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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