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入库遴选公告
为便于及时、专业、高效处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资产经营公司”)各类法律事务,切实维护南航资产经营公司合法权益,拟通过公开方式遴选律师事务所入库作为南航资产经营公司备选法律服务机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入库遴选
二、项目内容
南航资产经营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事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健全南航资产经营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协助起草、审查南航资产经营公司的各类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为南航资产经营公司及日常经营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南航资产经营公司投资业务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南航资产经营公司决策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咨询及法律培训;针对南航资产经营公司专门事项出具法律报告;参与南航资产经营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参与南航资产经营公司投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法律业务可从此次遴选机构中选聘。
三、遴选要求
1.经国家相关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备在南京市开展本项目服务的能力,能够及时响应我方工作需求,可就近到场开展相关服务;
2.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及以上,在册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律师事务所具有在教育行政机构、高校、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的经验;
4.律师事务所应当组建相对固定且富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专业团队,保证法律服务质量;
5.团队负责人应为律所合伙人及以上,具备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因客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律所应当提交同等专业资历人员,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6.律师事务所及团队律师近3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信誉记录;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承诺书,可附查询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遴选,否则取消遴选资格。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授权律师参与遴选的授权委托书;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内);
4.法律服务机构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执业律师人数、业务领域、业绩、机构规模等);
5.其他说明事项(可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律师协会惩戒记录查询结果等佐证材料)。
五、报名文件递交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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