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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投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选聘知巢鸟公司、华商国际公司合同纠纷案应诉律所竞价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云南交投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6万元

云南交投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选聘知巢鸟公司、华商国际公司合同纠纷案应诉律所 竞价 采购公告

1 竞价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云南交投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选聘知巢鸟公司、华商国际公司合同纠纷案应诉律所已通过会议审议,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云南交投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交投集团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中的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2 采购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云南交投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选聘知巢鸟公司、华商国际公司合同纠纷案应诉律所

2.2项目概况:

2.2.1知巢鸟(沈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咨询项目情况:

2024年12月20日,云南交投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公司”)与知巢鸟(沈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巢鸟公司”)签订了《云南交投读书铺中央仓项目物流策划咨询合同》(合同编号JW-2024-SCFW-0040,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已于2025年12月19日到期。

原合同约定,知巢鸟公司围绕我司读书铺中央仓项目提供物流策划咨询服务,支撑该园区实现高水平运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能力建设、业务环境能力建设、市场开发能力建设及品质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原合同总价款为92万元,费用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27.6万元作为首期款;第二期在乙方按照合同第二条工作计划表,完成组织能力建设第1、2项,业务环境建设第1、2项,市场能力建设第1、2项,品质能力建设第1项,提交相应成果物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27.6万元作为二期款;第三期在乙方按照合同第二条工作计划表,完成组织能力建设第3项,业务环境建设第3项,市场能力建设第3项,品质能力建设第2项,提交相应成果物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27.6万元作为三期款;第四期在乙方按工作计划完成全部工作、提交全部成果物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9.2万元尾款。

合同签订后,我司已依约支付第一期款项共计27.6万元,知巢鸟公司也按合同要求交付了部分成果资料。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知巢鸟公司按原合同约定提供的物流策划咨询服务成果及内容,已不适应我司业务发展及项目实际推进需要,相关成果资料无法通过我司内部审核。目前我司仅完成第二期成果资料的审核验收,剩余第三、四期成果资料均无法审核通过,因此我司不再支付第三、第四期费用。双方就款项支付时间未能达成一致,我司于2026年7月30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知巢鸟公司起诉我司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材料,对方诉讼请求为:

“1、判令贵司向原告支付报酬人民币644000元;

2、判令贵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4096元(以920000元为基数,按照0.03%/日计算违约金,自2025年12月17日暂计至2026年6月30日);

3、判令贵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50600元、差旅费暂定2000元、保全保险费2000元;

4、判令经营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752696元。”现我司拟根据知巢鸟公司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成果,按合同履约条件向该公司支付第二期咨询费用27.6万元。

2.2.2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咨询项目情况。

嵩明中央仓咨询项目基本情况如下: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与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签订《云南高速公路(嵩明)中央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国际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向我公司提交《云南交投高速公路(嵩明)中央仓项目市调及概规报告》,2025年7月25日提交可研报告初稿,2025年8月20日向我公司汇报概念规划初稿。经我公司审核,对华商国际公司提交的可研报告初稿不予通过,并于2025年9月4日向华商国际公司发送整改函,要求完善概念规划初稿。华商国际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2日、9月27日向我公司发送项目整改建议书,我公司针对整改建议书内容于2025年9月29日发送工作联系函。2025年10月9日,华商国际公司修改概念规划报告后向我公司回函,2025年10月11日,华商国际公司与我公司面谈沟通可研报告相关事项,2025年11月24日,我公司向经营公司汇报该项目推进情况。后续我公司与华商国际公司协商,拟支付合同第一阶段费用265800元及第二阶段50%的咨询费用,该方案未获华商国际公司同意。2026年6月18日,华商国际公司向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法院对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我公司向其支付应付合同款886000元及延迟支付产生的利息。

3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3.1采购范围:根据采购人的授权委托,开展应诉工作,启动诉讼程序,并为本案一审、二审、再审(如有)、执行程序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案办结,包含一审、二审、再审(如有)、执行程序。

3.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受委托权限内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

3.5其他:/

3.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报名时间及确认

4.1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2日18时30分起至2026年10月14日18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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