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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8万元

公交集团总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选聘公告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交集团”或“采购人”)对《公交集团总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选聘,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交集团总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的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元/年)

公交集团总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年

8万

(一)详细要求请参阅选聘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二)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三)本项目最终选定唯一的合格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处理。

(四)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一)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在公共交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在涉外法律风险控制、合规风控一体化建设等领域具有良好的业界声誉。

(5)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6)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二)对服务律师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需指派不少于2名律师提供服务(至多不超过5名);其中至少包括1名经验丰富、能力强且相对固定的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具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近3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熟悉交通运输业务及国资国企管理规定,具备涉外法律实务经验(投资布局、资产处置等方向),具有新兴产业领域项目落地经验或曾参与相关领域的市级及以上立法、政策研究(新兴产业领域指新能源、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擅长海外法律、政策适用及风险控制(香港、东南亚等地区),以及国内贸易类业务风险控制和供应链管理、合规风控一体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优先考虑。

(5)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时间和精力为集团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团队成员应当具有独立执业资格。

(三)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每月平均可提供不少于2次,每次半日的现场咨询,遇有特殊、紧急问题确需临时安排现场咨询的,可当日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2)远程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反馈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获取选聘文件

选聘文件于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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