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委托,就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律师事务所金融调解催收“催诉一体”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律师事务所金融调解催收“催诉一体”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ZB0104-202609-FZBFW1431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为加强中国银行三峡分行个贷不良催收力度,拟采购律师事务所金融调解催收“催诉一体”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应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限:2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限价:90万元(含税)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查、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3.由评审委员会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为1家,则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应当不少于3家。
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3.供应商需在项目所在地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团队(须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主要人员社保证明或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公场所)。
4.供应商自2023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
①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投标期限内;
②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磋商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 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
磋商文件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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