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供应商投标竞价行为,净化招标市场,特提示如下: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或者同为第三方公司“董监高”成员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3.投标人或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可向安钢集团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并能提供有效证据材料,问题经核实的可进行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属于企业运营项目,举报人(同是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可按中标价格适当增加其业务量。
4.对认定为围标串标投标行为的,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对互为“董监高”人员相关联的所有公司永久性禁入安钢市场,同时在安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社会媒体等媒介进行曝光。
5.属于围标串标陪标情形的,按照《安钢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履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安钢市场的处罚;给安钢造成损失的,安钢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缴费提示
1、每个投标单位需按缴纳 0 元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以转账形式递交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的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一周后全额无息退回。
2、投标保证金存入下列账户
账号: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
410 015 012 120 500 001 54
中国建设银行 水冶 支行
汇入招标人账户的所有款项均需从投标单位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
如投标单位在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有已结算未支付且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货款的,可按附件承诺书形式将未支付货款中等额资金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使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
永通专项法律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永通专项法律服务公开招标已经招标人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永通专项法律服务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YTZB-CLCG2024128
3.招标范围及内容:
2017年12月20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7)云7101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云南行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信公司”)向安钢集团永通球墨公司(以下简称“永通公司”)赔偿货物损失价款2692420.6元并支付利息259906.6元。但云南行信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履行期限内向永通公司履行债务,永通公司即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云南行信商贸有限公司与龙陵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民公司”)就工程材料采购项目签订了施工工程合同,约定由行信公司向润民公司提供工程服务,该施工工程已完工,行信公司对润民公司有应收工程材料款。
招标人拟对润民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进行货款的追要。拟选择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负责案件的处理,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再审、执行等全过程法律服务
4.服务期限:从一审、二审或再审直至执行等诉讼程序全过程
5.报价要求:本次招标采用降幅比例招标,报价需报优惠比例的方式(投标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最高投标限单价见下表)填报统一的优惠比例(例:价格优惠20.1%,则填报79.9,则投标优惠比例为79.9%),最高投标限单价*优惠比例=合同单价(填报比例折算后的合同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风险代理比例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填报比例完成后,请核对系统计算出的报价是否正确。
序号 |
项目 |
预估回款金额 |
风险代理费用 |
风险代理比例 |
1 |
专项法律服务 |
300000元 |
45000元 |
15% |
风险代理费用=实际回款额*15%*优惠比例。
6.评标办法:在保证质量、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标段最低价中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依法成立满2年,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
4有良好的声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系统(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不良记录或限制投标行为。
5主服务律师具有相关项目经验。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上传资质文件,资料上传不全,导致资格审核不予通过风险。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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