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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海洋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海洋局)
  • 招标预算:16万元

关于采购2027年度非专职外聘法律顾问(城乡规划与海洋管理类)服务单位的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就“2027年度非专职外聘法律顾问(城乡规划与海洋管理类)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7年度非专职外聘法律顾问(城乡规划与海洋管理类)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经费预算为165000元,包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超过采购预算视为无效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方式

  通过公开询价+定点采购方式选取服务单位。

  四、服务机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对选聘律所的要求。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顾问律师及工作人员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2.对服务团队负责人的要求。政治上可靠;具有从事自然资源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代理过与城乡规划、海洋管理等有关的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业务,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3.对服务团队的要求。政治上可靠;选派有3名以上的执业律师组成顾问团队,2名律师需执业5年以上,工作日派出1名律师助理驻点提供专职服务。专职服务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合同期内因所在律所或本人原因更换人员。

  如发现专职服务人员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可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1.为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与海洋管理类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请示等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专家意见,进行合法性论证。

  2.审查、修改城乡规划与海洋管理类政府合同、政府文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1)协助草拟政府合同和政府文件,提出法律意见;

(2)审查、修改政府合同、政府文件,排查潜在风险与缺陷,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选派人员和代理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与海洋管理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案件:

  (1)选派3名执业律师、1名律师助理作为服务团队成员。工作日派出1名律师助理驻点提供专职服务,负责所在律所与有关行政单位的沟通联络,现场办理法律顾问事务;

  (2)承担2宗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案件(包括案件一审、二审、再审,系列案件按约定计算方式计)的全程代理服务和出庭应诉工作。承担3宗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裁决及其他类型案件(包含行政赔偿决定、不予行政赔偿决定、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检察监督案件等)的全程代理服务。超出承担范围的行政诉讼案件费用为25000元/宗,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裁决及其他类型案件费用为5000元/宗。群体性或者同时期同类案件合并计算为1件;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或系列案件,按2件计算;立案号超过10个、案情特别复杂、影响政府重大利益的系列疑难案件,双方可另行协商收费标准,具体费用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研究确定。复杂案件、案件合并的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局认定。

  4.应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参加城乡规划与海洋管理类依法行政工作相关会议:

(1)为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

(2)为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有关业务培训;

(3)其他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5.参与城乡规划与海洋管理类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及重大疑难争议信访事项案件研究(巡视组交办、省部级单位转来信访、查处类案件,代市政府处理行政处罚类案件等):

(1)协助处理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案件业务中的程序性法律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合法性把关;

(2)协助审查、修改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重大疑难争议信访事项相关文书;

(3)协助接待来访群众,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解释、咨询等法律服务;

(4)协助研究处理重大疑难争议信访事项;

(5)协助开展行政处罚及重大疑难争议信访事项调查、勘查工作。

  6.应市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参加城乡规划与海洋管理类案件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会和论证会,提供协助组织听证等服务。

  7.为依法行政工作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及一般处置意见。就市自然资源局日常运作中的一般性法律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信息的变化,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并及时作出提示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

  8.其他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经双方确认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确认,服务事项费用可相互抵算。

  9.提供年中、年度服务报告,工作台账等验收材料。

  六、联系地点和服务时间

  (一)服务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7号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二)服务时间:2026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

  七、付款方式及要求

  服务费由甲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分三期支付乙方(服务单位)。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一)甲方在合同签订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二)2027年6月30日前,乙方提供半年服务报告及佐证材料,经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

  (三)服务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出具年度服务报告及佐证材料,经验收通过后,甲方在20个自然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

  八、验收要求

  (一)验收方式:实行一年两考核,梳理年中、年度工作量及效果,并结合各业务科室(单位)评价进行考核验收。服务单位无条件接受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考核验收结果。

  (二)验收标准:征询采购合同服务范围所涉及的业务科室意见,各业务科室对服务内容进行综合评判,确认所涉服务事项是否通过验收,形成《项目质量验收单》。验收单中所有事项均评定为“合格”的,即视为通过验收。

  九、报价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一)报价材料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等;

③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④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⑤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报告,信用报告中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报价函(格式自拟):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3.评分佐证材料(详见“十、评分标准”);

  4.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报价单位承诺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日派出1名律师助理驻点提供专职服务;

  5.报价材料需一式两份。

  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函、服务承诺函等均须逐份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评分佐证材料可仅在目录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报价材料中,资格证明文件供工作人员做资格审核时使用;报价材料由报价单位密封并加盖封口章递交,密封不完好的材料视为无效报价。在密封报价文件袋上面贴上封面,封面标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和地址。

  (二)报价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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